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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议大夫阎君墓志铭元祐元年 北宋 · 范纯仁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五五八、《范忠宣公集》卷一四、《永乐大典》卷二九九九
君讳充国字厚民姓阎氏
其先幽州人,唐末徙洛阳
五代祖式,横海军节度判官
有二子,曰至者事晋为枢密直学士
曰利正者商州商洛,是为君之高祖
商洛生规,为皇朝忠武军节度推官,卒家于许,遂为许人,是为君之曾祖。
官生惟吉,终尚书屯田员外郎,是为君之祖。
屯田生照,赠光禄大夫,是为君之父。
庆历二年进士第,调郑州荥阳
丁父忧,服除,再调河南登封,能使为盗畏罪反善,用荐移唐州湖阳
唐故地广而耕者不足,故户多莱田。
州守募民增赋以自占,主不得有。
于是豪右因缘夺民良田,诸邑大扰。
君独以法拒之,邑人赖焉。
忠武军节度推官、知商州商洛县,迁著作佐郎、知澶州卫南县
巡检张继明暴虐,所部卒持兵欢噪,将杀继明以为乱。
君闻之,命驾欲往,从者曰:「彼乱已成矣,愿无往」。
君曰:「卒乱,将害吾民」。
即驰慰谕,卒悔,皆泣拜。
乃执首恶械于州,馀请释而不问。
仁宗选良吏领诸路,俾宽恤民力,君得京东
转运使方急财利,租赋之入变折增数倍。
君谕以朝廷意,令民输纳悉如旧。
转运使圭田以虚名,岁入缣帛无虑二千计。
君按实,十损八九。
又罢诸州差乡户为衙前以主公用六库者,乡户始免破产之弊。
秘书丞、知凤翔府岐山县,改霸州大成县
东南当大河,支水岁决注民田,湠漫为陂。
君率民筑张光堤,堤将成,水大至,役者惊溃。
君独留堤上,曰:「民第去,令独死于水」。
役者回顾,相率复来,竭力争赴,而堤遂成。
向之堤地,复为良田。
自是大河屡决,不及雄、霸,堤之力也,故民至今目为阎公堤。
被选知永静军将陵县大城民号泣遮留,不得去,君微服夜遁。
安抚使以其事闻,诏即还君旧治。
大城民扶携老幼迎上,而将陵民遮留君,如去大城时,二邑之民至持白梃,争相攀挽。
吏以朝命谕之,累日方散去。
朝廷闻之,特召为三司盐铁判官
治平泛恩,迁太常博士,转尚书屯田员外郎
神宗登极,迁都官员外郎,求便亲,出知德州
时地震后,濒河州县大兴堤徭。
河流至德,势尤高悍,视城中如深壑,居人惴惴。
君曰:「岁饥,薪粮不属,民其鱼乎」!
即出常平募役者。
又请给僧、道度牒,募人输薪,而薪不时至。
君乞易纳见缗以市薪,不待报而行,人以为便。
大筑遂成,又筑小堤,以卫滨水之田。
自德至沧州,护田数万顷。
方其易薪为缗也,僚佐畏恐,请待报,君曰:「第无连书,罪不相及」。
至论赏河防功,君悉上僚佐,而己不及。
职方员外郎、知耀州,迁屯田郎中
耀民喜为盗,群聚椎剽,颇有良善为所胁从者。
君察其情,区别上闻,全活甚众。
由是狱讼清简,民德君,多绘君像而祠之。
江州,转都官郎中
丁母忧,服阕,官制行,改朝散大夫、知博州,迁朝请大夫
河朔联民为兵,独君推行有法,考课最,留再任。
今上即位,迁朝议大夫
元丰八年六月二十四日,无疾卒于博州之官舍,享年六十有七。
君内外尽诚,不为矜(缺四字。)善甚于嗜欲而喜自晦敛,不欲人知,事难(缺四字)
物于势利则薄己而厚人。
乐易善容,犯而不校。
(缺)州,有从事以书谮君于监司者,监司察君无他,以从事书示君,君置不问,未尝见于辞色。
及罢(缺)州。
始以书示其人,而且戒之曰:「尔后慎勿为此」。
从事惭服。
天资善吏事,所至不严而治,有古循吏之风。
历守四州,适会朝廷更法令,部使者旁午,郡县吏务为刻急以免咎。
而君所莅,必使事济,而民不扰。
嗜书多闻,平日慊然似不能言者。
间有所发,矫矫直前,未尝以身为恤也。
仁祖春秋高,圣嗣未立。
嘉祐中,君方升朝籍,上书乞择宗室,早正东宫,以系人望。
治平末,异星出西方,郎官孙琪以言事贬,君即抗疏,言「罪言者非所以答天谴」。
孝友纯至,事母夫人甚谨,年踰华颠,膝下承颜顺意,为婴儿慕。
后居母夫人丧,守墓哭泣三年而后归。
初,为盐铁判官恩得任子,奏乞先其弟,朝廷以法不许;
复愿纳一官,亦报罢。
后再推任子恩,竟先官其弟。
轻财好施,所得俸禄,均及亲族故旧,随尽无馀。
嫁族女之孤者数人。
卒之日,家无留资,殓以浣衣。
元祐元年某月某日,葬于许州某县某乡某原先茔之次。
母夫人李氏,工部尚书昌运之孙女,世父昌龄,实太宗知政事
以君封仙源县太君
三娶皆名族:黄氏,仙源县直史馆宗旦之女;
王氏,五台县,我先公文正公之甥;
李氏,仁寿县,从舅司农少卿禹卿之女。
子男九人:越、泳、澈、淳、演、沆、沃、汶、湙。
泳,越州观察判官
澈,举进士
淳,登进士科秦州清水主簿,监岷州茶场
湙,郊社斋郎
馀先君而卒。
女二人:长适峡州军事判官杜会,次早亡。
孙男八人。
孙女九人,长适熙州狄道主簿钱愬,馀并幼。
初,光禄与先文正公、郑文肃公、孔宁极先生实为友婿,郑公显贵一时,宁极以高节闻天下,而光禄亦以经行著名乡里,世称李氏多贤婿云
君与某为从母兄,自少相与游,长相友善。
今老矣,而君则亡。
将葬,嗣子以铭文见属,义不可辞。
铭曰:
亡欲行义,失常近名。
唯君所存,发必至诚。
由孝易忠,显于王廷。
敬爱兄弟,推及友生。
慈爱下民,如保雏婴。
事功崇成,谦牧不矜。
孰偕君心,而不公卿。
施止一州,素位而行。
嵩高之麓,潩水明清。
卜君幽宅,万世斯宁
醉歌 西汉 · 商丘成
《汉书》曰:延和二年七月癸巳封。四年后二年。坐为詹事侍祠孝文。醉歌堂下曰云云。大不敬。自杀。
出居安能郁郁(○《汉书》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。)
又诏琅邪王 晋 · 晋悯帝
 出处:全晋文卷七
朕以冲昧,纂承洪绪,未能枭夷凶逆,奉迎梓宫,枕戈烦冤,肝心抽裂
前得魏浚表,知公帅先三军,以据寿春,传檄诸侯,协齐威势,想今渐进,已达洛阳
凉州刺史张轨,乃心王室,连旗万里,已到汧陇;
梁州刺史张光,亦遣巴汉之卒,屯在骆谷:秦种骁勇,其会如林。
间遣使适还,具知平阳定问,云幽、并隆盛,馀胡衰破,然犹恃险,当须大举。
未知公今所到,是以息兵秣马,未便进军。
今为已至何许,当须来旨,便乘舆自出,会除中原也。
公宜思弘谋猷,勖济远略,使山陵旋反,四海有赖。
故遣殿中都尉刘蜀、苏马等具宣朕意。
公茂德昵属,宣隆东夏,恢融六合,非公而谁!
洛都陵庙,不可空旷,公宜镇抚,以绥山东。
右丞相当入辅弼,追踪周邵,以中兴也(《晋书·悯帝纪》)
胶东令王君庙门断碑二黄初五年 魏晋 · 阙名
 出处:全三国文 卷五十六
自王氏之先,出□季(下阙)九世□□乃复闻声(下阙)众胜邯郸之围。
(下阙)其爵者,曰侯曰王。
景武(下阙)溺而濡足,至孝昭二季(下阙)
夏甫举孝廉,武□令(下阙)哙,字叔恭博士
徽阳(下阙)已后死土亏京师者,五世(下阙)太守,自高平就学(下阙)宗直道者,率困而后(下阙),子勃海府丞,次子尚书郎(下阙),茂举孝廉为
去官(下阙)仇牧之忿旧不顾难名(下阙)弱弟居荒乱之中□鲸(下阙)为郡功曹,去官家拜(下阙)令□所宰莅驰化如神(下阙)辰也。
季册有一黄初五(下阙)
于阗李圣天制 后晋 · 晋高祖
 出处:全唐文卷一百十四
于阗国王李圣天。
境控西陲
心驰北阙。
顷属前朝多事。
久阻来庭。
今当宝历开基。
乃勤述职。
请备属籍。
宜降册封。
将宏来远之恩。
俾乐无为之化。
册封为大宝于阗国王
仍令所司择日。
备礼册命。
供奉官张光邺充使。
答有司符问立准以调八音状 北魏 · 陈仲儒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五十二
前被符,问:「京房准定六十律之,后虽有器存,晓之者鲜。
至熹平末张光等犹不能定弦之急缓,声之清浊。
仲儒授自何师,出何典籍,而云能晓」?
仲儒江左之日,颇爱瑟琴,又尝览司马彪所撰《续汉书》,见京房准术,成数炳然,而张光等不能定。
仲儒不量庸昧,窃有意焉。
遂竭愚思,钻研甚久。
虽未能测其机妙,至于声韵,颇有所得。
度量衡历,出自黄钟,虽造管察气,经史备有。
但气有盈虚,有巨细,差之毫里,失之千里。
自非管应时候,声验吉凶,则是非之原,谅亦难定。
此则非仲儒浅识所敢闻之。
至于准者鲜本以代律,取其分数,调校乐器,则宫商易辨。
若尺寸小长,则六十宫商相与微浊;
若分数加短,则六十徵羽类皆小清。
语其大本,居然微异。
至于清浊相宣皆会歌管,皆得应合。
虽积验气,取声之本,清浊谐会,亦须有方。
若闲准意,则辨五声清浊之韵;
若善琴术,则知五调调音之体。
参此二途,以均乐器,则自然应和,不相夺伦。
如不练此,必有乖谬。
后汉顺帝阳嘉二年冬十月,行礼辟雍,奏应钟,始复黄钟作乐,器随月律。
是为十二之律必须次第为宫,而商角徽羽以类从之。
寻调声之体,宫商宜浊,徵羽用清。
若依公孙崇止以十二律声,而云还相为宫,清浊悉足,非唯未练五调调器之法。
至于五声次第,自是不足。
何者?
黄钟为声气之元,其管最长,故以黄名目为宫,太蔟为商,林钟为徵,则宫徵相顺。
若均之八音,犹须错采众声,配成其美。
若以应钟为宫,大吕为商,蕤宾为徵,则徵浊而宫肖,虽有其韵,不成音曲。
若以夷则为宫,则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吕为徵,其商角羽并无其韵。
若以中吕为宫,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。
何者?
中吕为十二之窍,变律之首。
京房书,中吕为宫,乃以去灭为商,执始为徵,然后方韵。
乃以中吕为宫,犹用林钟为商,黄钟为徵,何由可谐?
仲儒以为调和乐器,文饰五声,非准不妙。
若如严嵩父子,心赏清浊,是则为难。
若依案见尺作准,调弦缓急,清浊可以意推耳。
但音声精微,史传简略,旧志唯云准形如瑟十三弦,隐间九尺,以应黄钟九寸,调中一弦,令与黄钟相得。
案画以求其声,遂不辩准,须柱以下,柱有高下,弦有粗细,余十二弦复应若为?
致令揽者迎前拱手。
手案准九尺之内为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,一尺之内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,又复十之,是为于准一寸之内亦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。
然则于准一分之内,乘为二千分,又为小分,以辨强弱。
中间至促,虽复离朱之明,犹不能穷而分之。
虽然仲儒私曾考验,但前却中柱,使入常准尺分之内,则相生之韵已自应合。
然分数既微,器宜精妙。
其准面平直,须如停水;
其中弦一柱,高下须与二头临岳一等,移柱上下之时,不使离弦,不得举弦。
又中弦粗细,须与琴宫相类。
中弦须施轸如珍,以轸调声,令与黄钟一管相合。
中弦下依数画出六十律清浊之节。
其余十二弦,须施柱如筝。
又凡弦皆须豫张,使临时不动,即于中弦案画一周之声,度著十二弦上。
然后依相生之法,以次运行,取十二律之商徵。
商徵既定,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,以均乐器。
其瑟调以宫为主,清调以商为主,平调以角为主。
五调各以一声为主,然后错采众声,以文饰之,方如锦绣。
自上代以来,消息调准之方并史文所略,出仲儒愚思。
若事有乖此事,声则不和。
仲儒寻准之分数,精微如彼,定弦缓急,艰难苦此。
张光等亲掌其事,尚不知藏中有准。
既未识其器,又焉能施弦也?
且燧人不师资而习火,延寿不束脩以变律,故云「知之者欲教而无从,心达者体知而无师」。
苟有一毫厘所得,皆关心抱,岂必要经师授然后为奇哉。
仲儒自省肤浅,才非一足,正可粗识音韵,才言其理致耳(《魏书·乐志》。先是有陈仲儒者,自江南归国,颇闲乐事,请依京房立准,以调八音。神龟二年夏,有司问状,仲儒言云云。又见《通典》一百四十三)
又论六十律不可行 西魏 · 牛弘
 出处:全隋文卷二十四
谨案《续汉书·律历志》,元帝韦玄成京房于乐府,对:「受学故小黄焦延寿
六十律相生之法,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,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。
阳下生阴,阴上生阳,终于中吕,而十二律毕矣。
中吕上生执始,执始下生去灭,上下相生,终于南事,六十律毕矣。
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,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。
冬至之声,以黄钟为宫,大簇为商,姑洗为角,林钟为徵,南吕为羽,应钟为变宫,蕤宾为变徵。
此声气之元,五音之正也。
故各统一日。
其馀以次运行,宫日者各自为宫,而商徵以类从焉」。
又曰:「竹声不可以度调,故作准以定数。
准之状如瑟,长一丈而十三弦,隐间九尺,以应黄钟之律九寸。
中央一弦,下画分寸,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」。
执始之类,皆自造。
云受法于焦延寿,未知延寿所承也。
至元和年,待诏候钟〔律〕殷彤上言:「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。
待诏严崇,具以准法教其子宣,愿召宣补学官,主调乐器」。
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,其二中,其四不中,其六不知何律,宣遂罢。
自此律家莫知为准施弦。
熹平年,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。
等不知,归阅旧藏,乃得其器,形制如房书,犹不能定其弦缓急,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。
其可以相传者,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。
据此而论,京房之法,汉世已不能行。
沈约《宋志》曰:「详案古典及今音家,六十律无施于乐」。
《礼》云:「十二管还相为宫」,不言六十。
封禅书》云:「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,破为二十五弦」。
假令六十律为乐,得成亦所不用。
取「大乐必易。
大礼必简」之意也(《隋书·牛弘传》,《北史》七十二)
佛说般若多心经幢记景德元年四月 北宋 · 张守志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九九
都孔目官张光邺,自咸平六年三月内重装释迦佛一尊并供养,共三尊沙。
至景德元年岁次甲辰四月内装塑了毕,建立香炉一座。
此佛石胎,记之后行。
张守志谬记。
节度孔目官李忠观察孔目官大昌
按:民国重修《滑县志》卷五,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。